關于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2015〕483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住房城鄉建設局(委)、房管局,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和《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粵府辦〔2015〕42號)規定,我省放開部分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為規范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停車保管服務行業市場秩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等停車場經營者(以下簡稱停車場經營者)與業主或使用人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約定。
上述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是指停車場經營者接受車位所有權人、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及其他合法單位或組織等的委托,按照停車服務合同或其他約定,向住宅小區業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車場地、設施、停車秩序管理以及保管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停車場經營者已收取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的,不得向車位使用人重復收取車位物業服務費。
二、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物流園區、專業市場等配套停車場,以及政府列管停車場以外的露天停車場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停車場經營者可根據建設經營成本、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確定收費標準,其中與住宅小區共用停車場的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按本通知第一條確定和調整。
三、機動車輛因交通違法、肇事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拖曳至指定停車場產生的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按照停車場分類實行不同的價格管理形式。
四、鼓勵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物流園區、專業市場等配套停車場,居民小區停車場以及政府列管停車場以外的露天停車場設置機動車免費停放時限。
五、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價格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自覺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得采取價格欺詐等不正當手段,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明確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的管理部門及相關責任。停車場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停車服務規范,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協同各部門加強對停車服務行為的市場監管。物業服務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規范,拓寬業主協商渠道,大力培育業主自治組織,提高業主話語權,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活動,積極維護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的合法權益。價格主管部門要暢通價格投訴熱線,加強對轄區內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價格巡查和監督檢查,防止市場主體濫用定價權,嚴肅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價格水平和價格秩序穩定。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完善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澄清不實報道,穩定社會預期,確保國家和省停車場收費政策和措施落實到位。
七、本通知自2015年8月15日起執行。省發展改革委及(原)省物價局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各地級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清理廢止本地區出臺的相關價格文件,組織召開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會,加強停車服務收費水平的監測,及時向社會公布具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區、商業配套及政府列管停車場以外的露天停車場價格水平。請各地于10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本通知有關情況書面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15年8月10日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