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案例01、案例07及案例08來看,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成立物業服務法律關系,作為提供物業服務主體,物業公司享有請求業主給付物業費的債權。
案例10詳細體現了法院在區分認定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的“專有部分專有權”與“共有部分共有權”的思路。案例04則以“反面教材”的方式,告誡物業公司要切實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規定的義務,正視業委員會提出的合理書面整改意見。
具體來看,案例01顯示,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人訂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在前,與個別業主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排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在后,案中個別業主在其所認為的專屬區域內自行聘請保潔、保安等服務,故無需繳納物業費。
法院裁判認為,社區內建筑物樓座之間即使相對獨立,或者一定范圍內具有營造封閉空間的條件,但從社區環境以及社區建設以及水電、消防、排污等公共設施集中維護管理等因素考慮,不宜各行其是,多頭進行物業服務管理。且物業服務區域的安保不能替代個別業主的安保系統,個別業主另行采購的安保服務也不是排除物業服務、拒絕交納物業費的合理事由。同時,建設單位與個人別業主在明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情況下,擬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排除物業公司在前期物業合同中的權益不妥。依合同相對性原則,業主依然應受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束。
案例07則更注重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管理范圍與事實上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的判定。
該案情顯示,方某某于2020年1月,從前權利人處取得涉案商業樓的所有權后未繳納過物業管理費,經多次催收無果,故某物業公司訴至法院。方某某認為涉案商業樓與某小區不屬于同一物業管理區域,某物業公司與某小區業委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方某某沒有法律約束力,某物業公司無權要求方某某支付物業管理費及違約金,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
法院裁判認為:
1.涉案商業樓為以物抵債對外出售項目;
2.涉案商業樓是某小區附屬建筑;
3.涉案商業樓拍賣時,公示中已明確涉案商業樓為某小區的附屬商業設施,并提示競拍人自行到物業管理公司調查核實;
4.涉案商業樓前權利人對某物業公司的服務管理無異議;
5.某物業公司組織方某某及某小區業主代表等商討、協商,形成的會議紀要中載明“某小區商業街仍屬某小區物業管理區域,施工前需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辦理施工備案,服從物業公司合法管理”。
綜上所述,可以推定雖然《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物業名稱及不動產登記資料顯示,涉案商業樓不屬于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管理范圍,但涉案商業樓處于某物業公司的實際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某物業公司與方某某已單獨形成了事實上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在某物業公司已向涉案商業樓履行基本的養護、管理、清潔、安全保障等義務后,方某某應參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每月向某物業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
裁判要旨也顯示:“涉案商業樓雖不在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管理范圍內,涉案商業樓所有權人也并非物業服務合同的相對方,但在物業公司已向涉案商業樓履行基本的養護、管理、清潔、安全保障等義務且涉案商業樓所有權人也長期未提出異議的情況下,雙方形成事實上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涉案商業樓所有權人應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
在案例08中,某物業公司訴訟小區業主郭某,要求郭某支付2015年5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的物業服務費。郭某認為,物業公司在2015年5月份后從未向郭某催收過任何費用,其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故郭某無需向其支付物業服務費。
后經法院裁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物業服務合同屬于繼續性合同,每一期債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相繼發生,各期債務之間雖互有關聯性,但具有可分性,均為獨立債務,訴訟時效應自每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分別計算。案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第八條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按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月5日之前交納當月物業服務費用。案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約定,郭某自辦理交房手續之日起,每月應按時繳交物業服務費。郭某自2015年5月起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向一審法院提起本案訴訟,請求判令郭某交納2015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物業服務費。雖然該案中還有其它客觀因素作用了最終裁判結果,但也清晰明確地表明了“訴訟時效”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的適用,保證了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
該案中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并未標明地下室收費標準,也未能與業主達成共識,造成無法收取物業服務費。對此,法院裁判認為,物業服務合同條款中就物業費標準等事項約定不明的,應適用合同漏洞填補規則,由當事人協商補充,若雙方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法院應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結合行業慣例和交易習慣加以認定。
此外,從案例06、案例11及案例12來看,大力發展電動汽車,對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節能減排、防治大氣污染等具有重要意義。國家部委等相關部門規章、行政規章等均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在充電設施建設時發揮積極作用。當業主申請充電設施建設時,物業公司應當積極響應國家節能減排舉措,予以配合、提供便利。不得以充電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為由,消極對待甚至阻撓充電樁的合法安裝要求。但同時,當物業服務企業發現充電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時,可以及時行使物業管理權力予以糾正、制止,相關權益人也應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
一滴水,能折射出太陽的光輝。一樁案件,往往蘊含著巨大的法律價值。
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的是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認為對類案具有參考示范價值的權威案例,包括指導性案例和參考案例。建設人民法院案例庫,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統一審核把關,編發對類案辦理具有參考示范價值的權威案例,逐步覆蓋各類案由和罪名、各種疑難復雜法律適用問題,能夠給法官辦案提供更加權威、更加規范、更加全面的指引。最高法要求,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檢索查閱案例庫,參考入庫同類案例作出裁判。這對于促進統一裁判規則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確、統一適用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中物智庫研究員宋子謙認為:這次人民法院案例庫的發布,其實是司法公開的一次優化和完善,人民法院案例庫與之前的裁判文書網互為補充,更充分地發揮好案例、好文書的作用。前段時間一直有“裁判文書網以后不公開了”這樣的傳言,其實是隨著裁判文書網的文書數量增加、社會關注增多,以及大數據分析技術的飛速發展,暴露出了使用效率低、缺乏權利保護以及存在安全風險等問題。尤其是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出臺后,對司法公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要充分滿足當事人的參與權、知情權;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公民的正當權益、企業的生產經營以及公共利益因不當公開受到不利影響?;诖?,最高法才于2023年7月開始建設人民法院案例庫,與裁判文書網互為補充、相得益彰。
不同,孕育仇恨。平等,孕育和諧。人民法院案例庫的上線,對于促進統一裁判規則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確、統一適用無疑具有重要意義。本次物業服務合同案件的入選對物業服務行業的發展有著正面、積極作用。進一步推動物業行業法制化建設,進一步優化物業行業營商環境,進一步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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